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702056號書函
辦理。
二、請推薦現職服務於貴校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參與遴選,說
明如下:
(一)預計遴選名額,詳如遴選簡章。
(二)參與遴選之輔導員,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1、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且服
務成績優良者。
2、具符合各該專長之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或相關獲
獎證明(如曾獲本部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全國性
課程、教學相關獎項,或有其他優良表現或貢獻,具
有證明文件)。(三)本屆輔導員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嗣後
運作辦法之任期規定倘有修正,依其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校長同
意,備妥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於115年7月3日前上傳至
填報系統第23924號表單憑辦。
四、檢附教育部來文及簡章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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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頁 轉知:教育部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115學年 度第2次聯合遴選簡章」,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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