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組長甄選作業之應試者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基本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綜合行政或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之公務人員。
3.具word、excel、power point等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佳。
4.具工作協調及人際溝通能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需配合學校作職務調配。
5.目前延長病假中之人員,報名時應檢附病癒證明。
(二)消極資格:
1.無高普考、各項特考及格後尚在限制轉調期間之情事(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3.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4.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5.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6.未曾受懲戒處分及記過以上行政處分,且最近3年(112-114年)考績至少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
二、有意願應試者,請於115年7月1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逾期不受理。
三、請調人員應檢附下列證件:
請將以下資料(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
(一)個人報名表。(如簡章附件2)
(二)切結書。(如簡章附件3)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請應檢附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倘最高學歷高於大學者,另須一併檢附大學畢業證書影本。
2.持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經大陸地區公證。
(四)考試及格證書。
(五)最近一筆派令。
(六)銓敘部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另如未銓敘審定綜合行政職系或文教行政職系者,須檢附具「綜合行政職系」或「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
(七)其他證明文件:(如病癒證明、專業證照、專長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等,無則免附)
四、其他注意事項如下: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甄選作業上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教育局人事室承辦人:鄭小姐,(06)2991111#8967。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隨時於臺南市教育公告系統公告補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