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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資料組長 - 輔導室 | 2022-08-01 | 點閱數: 204

 臺南市立忠孝國中 111 學年度各級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家庭支持服務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 33 條及第 46 條

(二)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

二、目的:

(一)提供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家庭支持服務。

(一)提供本校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轉銜等支持服務。

(二)結合家庭、學校及社會資源,提供特殊教育學生整合性服務。

三、服務對象:

經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特殊教育學生(含身心障礙學生、資賦優異學生、身心障礙資賦優異雙殊學生)及學生家長

四、辦理期程及事項: 111 學年度(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

(一)於開學後二週內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支持服務內容並轉告學生家長,並在學校網頁上不定時公告及更新相關訊息,必要時依據家長之個別需要調整服務內容及方式。

(二)於學年度結束,依據教育局公告於線上填報檢核表。

五、服務內容:

(一)轉銜輔導及服務

1 、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並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且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應符合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

2 、若校內有資賦優異學生之學校,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3 、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家長參加,做成之轉銜服務資料得依家長需求提供家長參考。轉銜服務資料包括學生基本資料、目前能力分析、學生學習紀錄摘要、評量資料、學生與家庭輔導紀錄、專業服務紀錄、福利服務紀錄及未來進路所需協助與輔導建議等項。

(二)協助家長申請相關服務

1 、告知家長相關特殊教育學生各項教育補助及福利服務。

2 、協助家長申請所需要之教育經費補助或服務,例如:教育輔助器材、適性教材、人力協助、復健服務、交通車或交通費、教育代金補助等。

(三)家長諮詢服務

1 、提供特殊教育教師巡迴服務、專業人員服務等專業諮詢服務。

2 、以多元溝通方式,如聯絡簿、家庭訪問、電話訪問、電子信箱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有關教養、就學等問題之諮詢。

3 、提供單一諮詢服務窗口及服務時間表,並視家長(庭)需要隨時提供適切支持服務

4 、於學校網路連結相關特教服務網頁,並提供家長各教育大學特教中心諮詢專線及其他相關機構之服務電話。

(四)親職教育

辦理研習或小團體等親職講座課程或戶外教學活動,增進特殊教育之家長相關知能。

(五)特殊教育相關研習及資訊

利用每學期初親職座談會或其他相關會議以書面資料或口頭方式,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有關教育、褔利、醫療等機構或措施之相關資訊。包括諮詢、輔導、親職教育等資源服務,必要時應依據家長之個別需要調整服務內容及方式。

(六)其他行政支持

1 、校內至少推選一名特殊教育學生家長為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以利特殊教育學生參與學校事務,協助校內推動特殊教育工作。

2 、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

3 、定期工作檢討:每學年召開特殊教育成效評估檢討會、製作成果、擬定下學年工作計畫等。

4 、若有身心障礙資賦優異雙殊學生者,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加強推動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之發掘與輔導方案」辦理。

六、預期效益:

整合學校教育資源與家庭教育支持系統,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長必要之支持,期使特殊教育學生獲得充分的學習,完善的照顧。

七、本計畫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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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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