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歷史沿革
一、八十六年 8 月成班,編制正式合格老師一名。
二、八十九年 8 月,增聘正式合格老師一名,編制式合格老師二名。
三、九十二年 8 月,再增聘正式合格老師一名,編制式合格老師三名
四、九十八年 8 月,新增一班及一位代課教師(教育局核准)。
五、一一二年 8 月,再增聘正式合格老師一名,編制式合格老師四名 。
貳、設置理念
全人教育、發展多元智慧為主。
參、目的:
1 、運用教育診斷技術,分析學生學習能力,透過個別化教學,予以補救教學與心理輔導,期建立健康人生。
2 、提高學生學習興趣,減少問題行為發生。
3 、增進學生社會學習能力,俾使有良好適應能力。
肆、服務內容
一、支援服務:
(一)特殊需求學生鑑定與安置。
(二)家長及普通班教師支持服務。
(三)特殊需求學生轉銜服務。
(四)特殊需求學生輔具及專業團隊申請。
(五)特殊需求學生交通補助費、獎助學金申請。
(六)依據「關懷身心障礙專戶」補助辦法,協助弱勢學生。
(七)特殊需求學生課後輔導計畫。
二、直接服務:學科教學、職業教育、社會技巧訓練...。
(一)排課原則:
1 、 學科抽離時段為原班學科上課時段。
2 、 同質性、程度相仿者為一組。
(二)上課方式:採螺旋式教學、個別教學、小組教學、遊戲教學等方式進行上課。
1 、 全抽組同學由教務處以區塊排課方式優先進行排課。
2 、 外加組同學運用早修、第 8 節及彈性課程時段進行教學。
(三)教學內容:依學生個別起點行為訂定個別化教學計畫。
1 、學業性課程:以國中教材為主(即標準課程),亦根據學生學習狀況,從國小階段予以補救(即調整課程),期落實基礎教育。
2 、功能性課程:
(1) 實用語文、實用數學。
(2) 社會適應技巧。
(3) 人際關係。
(4) 專注力訓練。
(5) 情緒管理。
(6) 社交技巧。
三、間接服務:
(1)教師諮詢服務。
(2)家長諮詢服務。
(3) 學生認輔服務。
(4) 採不定期式,予以認輔。例如:部分特殊需求學生在學業方面並不需要接受補救教學服務,便輔以部分關懷時間替代之。
伍、特色
一、行政組織
(一)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1 、設置「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委員包括含校長、各處室主任、班級導師、特教教師、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並訂立組織章程並
推動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2 、每學期定期召開一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議,在會議中檢討前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並討論學校特教推行相關業務及發展。
(二)妥適安排各項活動
1 、除特殊情形外,身障學生皆依規定參加學校集會(升旗、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