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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下稱該會) 109 年 12 月 31 日僑生就字第 1090503108 號函暨「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 5 條、第 6 條、第 9 條及第 10 條規定辦理。
二、申請對象:海外保薦來臺或自行回國經該會核轉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就讀有案,並符合申請升學考試優待規定之僑生(不含港、澳生)。
三、優待方式:依前揭辦法規定回國就讀國民中學以上之僑生,於畢業當年參加下一學程新生入學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技術校院四年制、二年制或專科學校二年制:
1、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未達技術校院四年制各學系最低錄取標準者,得進入臺師大僑生先修部就讀,錄取標準由臺師大僑生先修部定之。
2、參加登記分發入學以外之其他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
(三)大學:
1、參加考試分發入學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其未達各學系最低錄取標準者,得進入臺師大僑生先修部就讀,錄取標準由臺師大僑生先修部定之。
2、參加考試分發入學以外之其他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請原就讀學校(即畢業學校)備文並繕造「僑生升學考試優待證明申請名冊」及「僑生升學考試優待證明申請表」(如附件)送該會辦理,申請人若須參加二種以上不同之升學考試,請分別造冊申請;倘其升學考試優待證明須於報名時繳交,則應提前申請。
(二)僑生畢業當年參加升學優待,以一次為限,並僅適用於畢業當年,於下次學程考試,不予優待。
(三)僑生不得申請就讀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院)、空中大學、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爰旨揭證明僅限用於升讀各級學校之日間部學程。
(四)僑生報考非屬教育機關管轄之學程,如軍事學校等,亦得向該會申請旨揭證明,並由相關受理單位依其招生規定自行採認僑生身分得否適用升學考試優待。
(五)另依前揭辦法第 9 條第 6 項及第 7 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有案之僑生於國民中學畢業當年,得申請分發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就學,依前項規定申請分發者,不得享有第 10 條第 1 項所定之升學考試優待;爰僑生僅能擇一適用前述申請分發或升學考試優待。
五、相關表件亦可至該會網站( https://www.ocac.gov.tw/僑生服務/為民服務櫃檯/表格下載)下載運用。
節次 | 預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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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可預約 |
第 1 節 | 可預約 |
第 2 節 | 可預約 |
第 3 節 | 許珮琪 |
第 4 節 | 可預約 |
午休 | 可預約 |
第 5 節 | 林柏蘭 |
第 6 節 | 可預約 |
第 7 節 | 可預約 |
第 8 節 | 可預約 |
節次 | 預約者 |
---|---|
早自修 | 可預約 |
第 1 節 | 陳美秀 |
第 2 節 | 可預約 |
第 3 節 | 陳美秀 |
第 4 節 | 陳美秀 |
午休 | 可預約 |
第 5 節 | 可預約 |
第 6 節 | 可預約 |
第 7 節 | 可預約 |
第 8 節 | 可預約 |
節次 | 預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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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可預約 |
第 1 節 | 可預約 |
第 2 節 | 吳雅惠 |
第 3 節 | 可預約 |
第 4 節 | 可預約 |
午休 | 可預約 |
第 5 節 | 可預約 |
第 6 節 | 可預約 |
第 7 節 | 吳雅惠 |
第 8 節 | 可預約 |
節次 | 預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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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可預約 |
第 1 節 | 王虹閔 |
第 2 節 | 王虹閔 |
第 3 節 | 可預約 |
第 4 節 | 可預約 |
午休 | 可預約 |
第 5 節 | 可預約 |
第 6 節 | 可預約 |
第 7 節 | 可預約 |
第 8 節 | 可預約 |
節次 | 預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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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可預約 |
第 1 節 | 可預約 |
第 2 節 | 可預約 |
第 3 節 | 可預約 |
第 4 節 | 可預約 |
午休 | 可預約 |
第 5 節 | 可預約 |
第 6 節 | 可預約 |
第 7 節 | 可預約 |
第 8 節 | 楊時芬 |
節次 | 預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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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可預約 |
第 1 節 | 人事主任 |
第 2 節 | 可預約 |
第 3 節 | 可預約 |
第 4 節 | 可預約 |
午休 | 可預約 |
第 5 節 | 可預約 |
第 6 節 | 可預約 |
第 7 節 | 可預約 |
第 8 節 | 可預約 |
節次 | 預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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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可預約 |
第 1 節 | 可預約 |
第 2 節 | 可預約 |
第 3 節 | 可預約 |
第 4 節 | 可預約 |
午休 | 可預約 |
第 5 節 | 可預約 |
第 6 節 | 可預約 |
第 7 節 | 可預約 |
第 8 節 | 可預約 |
節次 | 預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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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可預約 |
第 1 節 | 可預約 |
第 2 節 | 可預約 |
第 3 節 | 可預約 |
第 4 節 | 可預約 |
午休 | 可預約 |
第 5 節 | 可預約 |
第 6 節 | 可預約 |
第 7 節 | 可預約 |
第 8 節 | 可預約 |
節次 | 預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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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可預約 |
第 1 節 | 可預約 |
第 2 節 | 可預約 |
第 3 節 | 可預約 |
第 4 節 | 可預約 |
午休 | 可預約 |
第 5 節 | 可預約 |
第 6 節 | 可預約 |
第 7 節 | 可預約 |
第 8 節 | 可預約 |
節次 | 預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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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可預約 |
第 1 節 | 可預約 |
第 2 節 | 可預約 |
第 3 節 | 可預約 |
第 4 節 | 可預約 |
午休 | 可預約 |
第 5 節 | 可預約 |
第 6 節 | 可預約 |
第 7 節 | 可預約 |
第 8 節 | 可預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