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依 112 年4 月12 日112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委員會修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為落實參加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術科測驗之考生、陪同人員及工作人員之防疫工作,避免疫情傳播,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規定,訂定本應變計畫。
壹、 試場防疫處理原則
一、試場環境通風與清消
1 、打開門窗,確保試場通風良好。
2 、試場需全數以酒精或稀釋漂白水消毒。
3 、試場預備酒精或消毒器具,提供工作人員及考生清潔使用。
4 、考試結束後,全數試場再次消毒。
5 、試場若需開放冷氣時關閉窗戶以加強冷房效果、減少考生不舒適感。
每節考試結束後至換場前,均務必開啟試場前後門進行換氣,達到維持必要且適度的通風。
二、健康管理
1 、考生應落實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如有發燒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應主動告知監試人員並建議配戴口罩,由學校評估安排至備用試場應試,並協助適當防護措施及引導就醫治療。
2 、各校應備妥乾洗手液或相關洗手用品,並於出入口、明顯處設置酒精,維持手部衛生。
3 、測驗當日請學校張貼宣導公告,提醒考生防疫相關須知。
三、醫療支援:
1 、學校醫護人員留意工作人員及考生身體狀況,協助處理考生突發傷病。
2 、請監試之工作人員全程留意考生身體狀況。
四、陪同人員規定:
1 、為避免有群聚感染之虞,本次術科測驗不開放考生家長入場陪考。
2 、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考生,每位考生得申請 1 名陪同人員協助照護。其陪同人員應事先與招生學校提出申請,於測驗當日應確保與申請名單相符,且均無檢驗陽性者。
貳、 緊急應變措施
一、 不得參加術科測驗之人員及補考申請措施
1 、考生如為「中重症通報」者,不得參加本次考試,得另申請補考。如需申請補考,應以政府衛生單位核發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向招生學校申請。如補考日仍未解除隔離致無法參加補考者,得申請退還已繳交之報名費。
2 、術科測驗補考於考後二週內辦理完畢為原則,且補考以辦理一次為限,完成後不再辦理。
3 、相關工作人員如於試前 2 日起檢驗為「輕症免隔離(自主健康管理)」者,建議以備援人力遞補;其評審人員如仍有執行業務之必要,應全程佩戴口罩。
二、 考生如為「輕症免隔離(自主健康管理)」者,應主動通報招生學校,並調整至備用試場,其動線及休息區均與一般考生區隔,且應試時須全程配戴口罩。招生學校於術科測驗前 2 日起開放通報專線,當日測驗完畢請招生學校加強場地之清消。
三、 工作人員如接觸輕症免隔離(自主健康管理)之考生,建議全程配戴口罩,並提供面罩或隔離衣供有需要之評審使用。
四、 測驗當日如有考生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詢問考生意願,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協助就醫或配戴口罩至備用試場應試。
五、 測驗當日請考生提早出門,以避免交通壅塞或其他因素耽誤測驗。本會建議考生至少於測驗開始前 30 分鐘抵達考區,並攜帶有效身分證件正本及准考證準時應試。如考場附近停車不便,請盡量為家長接送或者利用大眾運輸工具。
參、 相關疫情防治請詳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頁。各招生學校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及各地方政府公布之即時疫情,調整因應措施及公告,請考生留意各招生學校網站公告訊息。
節次 | 預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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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未開放 |
第 1 節 | 未開放 |
第 2 節 | 未開放 |
第 3 節 | 未開放 |
第 4 節 | 未開放 |
午休 | 未開放 |
第 5 節 | 未開放 |
第 6 節 | 未開放 |
第 7 節 | 未開放 |
第 8 節 | 未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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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未開放 |
第 1 節 | 未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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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節 | 未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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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節 | 未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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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未開放 |
第 1 節 | 未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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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 | 未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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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未開放 |
第 1 節 | 未開放 |
第 2 節 | 未開放 |
第 3 節 | 未開放 |
第 4 節 | 未開放 |
午休 | 未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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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未開放 |
第 1 節 | 未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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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未開放 |
第 1 節 | 未開放 |
第 2 節 | 未開放 |
第 3 節 | 未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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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 | 未開放 |
第 5 節 | 未開放 |
第 6 節 | 未開放 |
第 7 節 | 未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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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次 | 預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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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未開放 |
第 1 節 | 未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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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節 | 未開放 |
午休 | 未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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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節 | 未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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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未開放 |
第 1 節 | 未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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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節 | 未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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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未開放 |
第 1 節 | 未開放 |
第 2 節 | 未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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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未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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