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教師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後,積極擔任本土語文課程授課教師,發揮教師專才專用,針對由具本土語言認證教師教授本土語文課程之所轄公立高中以下學校現職編制內正式教師及行政人員予以獎勵。
通過中高級以上本土語言認證之現職編制內正式教師,如實際教授本土語文課程達 1學期且公開授課 1 次者,敘嘉獎 1 次獎勵之。
辦法詳如附件